〔記者李欣芳、黃佩君/台北報導〕行政院院會昨通過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正草案,規定契約容量八百瓩(kW)的用電大戶須強制安裝綠能、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,初步規範至少需安裝契約容量的十%,全國四千家包括電子、化工、電爐等高耗能業者均納入規範。經濟部能源局表示,未來將採分階段方式要求業者實施。
行政院院會昨通過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正草案,規定契約容量八百瓩(kW)的用電大戶須強制安裝綠能、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。屋頂型光電裝設,使用普遍。(資料照)
4000家容量800瓩業者列管
這次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正重點,包括簡化綠能申設程序、二○二五年再生能源設置達二十%(廿七GW)入法、建立綠能在躉購與直供、代輸間的轉換機制、強制用電大戶安裝綠能或儲能設備等。
其中,強制用電大戶裝置綠能,用電大戶門檻將訂於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。能源局表示,目前已對近四千家八百瓩以上用電大戶進行列管,製造業部分集中電子資訊業、化工、金屬等高耗能業者,非製造業部分則以學校、批發零售業較多;目前桃園、台中及台南的自治條例都有相關規範,再生能源條例修法後將具有強制性。
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說明,包括用電契約「一定容量以上、一定裝置容量、一定額度、設置再生能源種類、購買一定額度再生能源憑證」等,會在子法儘快訂定,其中一定容量標準會考量全台再生能源發展條件不同。
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,未來將由中央訂低標,地方政府訂地方自治條例,因各縣市日照環境不同,開放廠商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代替,也是考量到某些廠商生產特色不能有任何火花,或是有些廠房在山陰,整天都照不到太陽。
官員表示,用電大戶若未能裝設設備,也可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交代金方式代替;憑證部分,必須找到賣家,購買數量比照或大於原須裝設的容量;代金部分,為鼓勵裝設設備,將會是三者中「最貴」的辦法。
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%入法
另,二○二五年非核家園的目標、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廿%(廿七GW)正式入法。龔明鑫說,再生能源廿七GW包含太陽能廿GW、離岸風電五.五GW、以及水力和生質能發電等。
此外,因綠能發展逐步成熟,草案刪除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化石燃料發電成本的「下限」,鼓勵綠能業者發展技術,未來綠能低於一般電費的「破盤價」可能在台成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