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Main Content

【農委會公告】預告修正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、第十六條附表二、第二十一條附表四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
發文字號:農企字第1050012958A號
主  旨:預告修正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、第十六條附表二、第二十一條附表四。
依 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。
二、修正依據: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。
三、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、第十六條附表二、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coa.gov.tw)。
四、因涉及經濟部函報行政院核定之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」本會應配合工作事項之列管,故有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之必要,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。
(二)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。
(三)電話:(02)2312-4055。
(四)傳真:(02)2314-6407。
(五)電子郵件:lu0000@mail.coa.gov.tw。
詳下列附件: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(pdf)

Back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