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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機關: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
發文機關: 屏東縣政府
發文日期: 105.05.11
發文字號: 屏環綠字第10531511400號 函
異動性質: 訂定
生效日期: 105.05.11
主  旨: 訂定「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」

法規名稱: 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
原法規名稱: 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設置要點
 
法規內文:
 
一、屏東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加速屏東縣(以下簡稱本縣)綠色能源之推動,帶動本縣綠能產業之發展,打造低碳綠能永續城鄉,特成立屏東縣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(以下簡稱本辦公室),並訂定本要點。
 
二、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,由副縣長兼任;副召集人一人,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;主任一人,由召集人指派人員兼任,綜理室務,並得依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數人。
 
三、本辦公室任務:
 
(一)配合中央部會之綠能政策,擬訂本縣綠能專案推動之願景、目標與策略。
(二)訂定本府各機關綠能專案推動相關事務之權責分工,並整合、督導及管考各機關綠能專案推動相關事務。
(三)掌握本府各機關綠能專案推動成果,建立溝通協調平台,以及列管追蹤年度目標達成率。
(四)統籌本府綠色專案推動相關業務,以單一窗口受理諮詢,提供綠能產業投資及設置綠能設施之服務與協助行政障礙之排除。
(五)辦理綠能之法令研析與修正建議、產業技術、市場調查評估與分析等相關事宜。
(六)擬訂綠能專案推動相關補助或獎勵辦法。
(七)提供綠能推動政策說帖,爭取中央機關之經費補助。
(八)辦理綠能專案推動相關宣導與推廣活動,以及招商說明會。其他綠能專案推動相關事宜。
 
四、辦理各項綠能設施之主、協辦機關如附表一,相關機關應指派一人兼任聯絡人,做為聯絡窗口。
 
五、本辦公室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,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;召集人不克出席時,由副召集人代理,各主、協辦機關之主管應親自出席,如無法出席時,得派員代理出席。前項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。
 
六、本辦公室為推動工作需要,得委託專業服務團隊執行相關業務,所需經費由環境污染防制基金-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支應。
 
七、本辦公室對外行文,以本府名義行之。
 
八、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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